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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河自然罚决字(2025)4号

2025-10-31 15:05     来源:政策法规和执法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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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1日对你公司未依法申请注销采矿权许可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凤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广西凤山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岩坎上方解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512232016096130143046,有效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十六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五)条等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广西凤山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岩坎上方解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512232016096130143046;

2.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广西凤山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岩坎上方解石矿的决定》(凤政发〔2025〕4号);

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注销采矿权许可证案件询问笔录;

5.系统上查询仍未注销情况。

我局已于2025年10月13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对你公司在听证期间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广西凤山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岩坎上方解石矿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4512232016096130143046)。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  话:0778-2111870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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