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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河池市第七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 图斑验收通过的公告

2025-09-26 10:30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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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5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926日组织专家开展河池市第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河池市第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图斑共申请13个,经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同意编号为CT451227201600001300113个图斑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现将河池市第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验收。

电话:0778-2278362

邮箱:hcstxfk301@hechi.gov.cn

地址:河池市宜州庆远镇中山大道8-1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特此公告。

附件:河池市第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通过信息表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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