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5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9月15日组织专家开展河池市第五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河池市第五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图斑共申请8个,经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同意编号为4527280830032001等8个图斑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现将河池市第五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验收。
电话:0778-2278362
邮箱:hcstxfk301@hechi.gov.cn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特此公告。
附件:河池市第五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通过信息表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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