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hechi.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土空间规划等本局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3.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4.本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领导简介及分工;

5.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审批依据、流程、要件、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6.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包括行政处罚依据、程序等;

7.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情况;

8.本局财政年度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9.干部任免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

10.征地预公告、征地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信息;

1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12.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当面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实行动态管理。具体信息可登录网站查阅所需要的信息。

2.受理点当面公开。受理地点: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8-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8-2109502。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信息,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法规政策、文件公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我们、领导信息、人事教育、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办事指南、科学普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财政与收费公开、“双公示”公开专栏等分类内容;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时间范围等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发文单位、发文字号、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电话:0778-2109502;传真:0778- 2109134;电子邮箱:a2109502@hechi.gov.cn。

邮政编码:54630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rzyj.hechi.gov.cn/xxgk/ysqgk/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通过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至我局,收件人: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D区125室,联系电话:0778-2109502,邮政编码:546300。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须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局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在线申请成功后将收到一条确认短信。信函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局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申请人手机将收到一条查询码,可凭查询码在本栏目查询并打印答复内容,本局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局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