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振安继承梁淑玲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程振安
被继承人:梁淑玲
不动产坐落: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81号高
不动产证号:宜国用(2003)字第9054号、宜房权证宜州字第0106129109号、宜房权证宜州字第0106129110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81㎡、房屋建筑面积516.8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8-3170629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