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丁书梅、丁文梅、丁小梅、丁九梅继承陈友凤、丁海燕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丁书梅、丁文梅、丁小梅、丁九梅
被继承人:陈友凤、丁海燕
不动产坐落:河池市金城江区九龙大道一巷21号 /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134号
不动产证号:桂(2018)河池市不动产权第 0008972 号;
河国用(2001)字第1236 号;桂房证字第6918833号。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不动产面积:土地面积:78/60.56㎡;
房屋建筑面积:481.38/122.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78-2306671。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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