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政娥继承石永忠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李政娥
被继承人:石永忠
不动产坐落: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55号11栋101号房
不动产证号:桂(2023)河池市不动产权第000730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80.92㎡;
土地使用面积:11.9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78-2306671。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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