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矿产管理 > 矿产管理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2025-09-30 18:00     来源: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广西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持续向好,推进矿业权整合与“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规定,经公示并研究,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河池市41宗已过期自行废止非金属矿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依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相关采矿权人须立即停止一切开采活动,不得在原许可证登记的矿区范围内进行任何开采作业。对违法开采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五条严肃追责;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附件:注销河池市采矿许可证名单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593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