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南沙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对《方案》进行公示如下: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南沙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南沙饰面用灰岩矿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中心219°方向,直距约44.3km处的保平乡长洞村南面山头。矿区行政区隶属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管辖。
二、具体公示内容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南沙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共7个工作日)。
四、公示地点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hechi.gov.cn/)。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传真或送达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河池市自然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邮编546300,联系人:陆宁波,联系电话:0778-2115235,电子邮箱:gt2115235@hechi.gov.cn。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2.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南沙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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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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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人姓名或 意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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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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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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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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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 矿业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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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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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的依据。请逐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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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