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主要职能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能科室

2025-02-19 16:38     来源: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综合会务、督查督办、接待、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督促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绩效考评、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督察科。承担全市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及清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组织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访、复查复核。

(四)测绘和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产品质量。依法监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信访调处和确权登记科。拟定全市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纠纷、地质勘查纠纷和测绘纠纷调查处理等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及办法;参与有关自然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组织调处辖区内重大或跨市、跨县自然资源纠纷;配合做好有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群众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和统计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根据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审订非市政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负责中心城区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负责对竣工工程的规划核实和规划验收,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十一)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工程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相关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出具市政工程规划选址意见;负责提供各类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审定市政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市政工程验线,负责对竣工市政工程的规划核实和规划验收;负责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田长制工作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承担对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级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监督田长制工作履行情况,承担对二级田长履行田长制工作情况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和以补充耕地为主要目标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范围内跨县(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监督地方土地征收征用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拟订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牵头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建设,指导地方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工作。总结推广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田长制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的典型经验,开展宣传、试点示范工作。承办市田长制办公室交办的日常事务。

(十四)地质灾害防治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战略、政策,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检查,指导县级开展矿产资源联合监管。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管理及由企业或个人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局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矿业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组织市本级的矿业权出让。组织开展市本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我市古生物化石、钟乳石、“金钉子”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和保护。

(十七)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本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党组党建办)。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