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河池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道村西面。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新增巴氏计量槽⑯、紫外线消毒渠⑦建设。
(二)将原规划审批的紫外线消毒渠调整至组合池西南面建设,其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均为64.41平方米保持不变。
(三)优化调整巴氏计量槽建筑平面布局,其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均为57.78平方米保持不变。
(四)同步优化调整绿化布局。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0630.79平方米调整为10662.2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7.99%调整为28.09%,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5.77%调整为35.59%;其它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5日。
四、公示地点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hechi.gov.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金城江办公区(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2207819@hechi.gov.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2207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河池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