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河池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河池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修正)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5号)
(五)《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验登合一”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河住建〔2022〕13号)
(六)《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池市解决不动产登记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3〕1号)
三、适用范围
河池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了优化分期规划条件核实适用范围及简化规划条件核实办理的情形。
(四)明确了规划核实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误差标准。将实际建设超过工程规划许可,在误差范围内、误差范围外的各种情况进一步细化。
(五)明确了实行分类处置缩减规划条件核实周期的要求。
五、特色亮点
(一)精简流程缩短规划条件核实周期。考虑到施工阶段对方案优化或局部调整但不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情况,《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内部增加或减少隔墙、建筑内部房间平面尺寸有变化、经消防部门同意的建筑内部增设或减设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电梯、自动扶梯等16类情形之一的局部调整和修改,未涉及利害关系人或已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可予以通过规划核实。同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先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且与原审批建筑设计方案相符的单项工程进行规划核实,优先解决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问题。通过分期核实、分类处置等措施,《管理办法》在保障规划核实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减了核实周期,有助于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题,保障公共利益和民生需求。
(二)全面细化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实测允许误差范围是指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了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允许误差范围,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设定了合理的误差范围,并明确了超出误差范围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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