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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设区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系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每年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总体要求,作出“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等重要指示,明确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落实好地质灾害避险任务;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等重点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有关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我们全市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遵循。由于我市2022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超前筹划、提早部署、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采纳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东兰县、凤山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来函反馈了意见;其余被征求单位和社会公众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市应急局、文广体旅局、财政局和南丹县、政府提出修改意见9条,主要是补充责任职能和完善信息等;反馈意见均已采纳。
三、目标任务
以中央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为支撑,市本级财政资金和各县(区)财政资金为补充,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我市三年行动计划部署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显著地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灾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降低。
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完成140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数据并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4个,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2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 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 100%。
四、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根据气象、水文资料等预测,4~9月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要防范强降雨、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 ~ 11 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防范期内可能有5~7个台风给我市带来较明显的风雨影响。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预计今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前汛期我市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可能性高,受地理位置和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要加强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我市重点防范区域主要为灰岩分布区域和碎屑岩分布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水文资料等预测,4~9月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要防范强降雨、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 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防范期内可能有5~7个台风给我市带来较明显的风雨影响。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预计今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前汛期我市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可能性高,受地理位置和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要加强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临)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等县区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2022年河池市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金城江区九圩镇山脚村大湾屯泥石流等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2.4万人及6.4亿元财产的安全。
(六)主要工作任务。
1.明确了防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包括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加快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网格员”双控体系,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进一步推进市、县(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建成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市、县一体化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加强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加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医院、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并做好防范等任务。
2.制定了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要及早对全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防灾措施。各地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巨灾保险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五、涉及的责任范围
《方案》所涉及范围包括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委、林业、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气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
六、执行标准
河池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均要按《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并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加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医院、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并做好防范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特色亮点
一是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落实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修编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全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二是强化专业力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各县(区)要主动与区内地勘队伍、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协作,通过业务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挂职交流等方式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力量。要充分利用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经费,联合专业技术协作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巡查,提供应急调查的技术支撑;三是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数据并网,完善监测专业监测设备触发报警及发出预警信息后现场处置制度,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推广群测群防监测及专业监测预警App;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 +技防”的转变。
十、注意事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2022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狠抓落实。
(二)由于地质灾害发生受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仍偏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对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性和偶然性的认识和预测尚在继续探索之中,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及防范具有局限性,除了《方案》明确的易发区和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外,也需要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重视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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